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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通州交通支队

(2023年第11号)

关于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
送达处罚决定的公告

  下列机动车驾驶人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本机关依法扣留驾驶证后,超过15日未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已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现予公告送达:

序号

被处罚人

驾驶证号

档案编号

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书编号

处罚决定时间

1

何宇

110223********0578

110013432816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京公(交)行罚决字【2023】1112002800155920号

2023年8月23日

2

高源

130825********2419

110009562479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京公(交)行罚决字【2023】1112002800155850号

2023年8月23日

3

刘海龙

130821********6090

130800468080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京公(交)行罚决字【2023】1112002800155960号

2023年8月23日

4

韩军

413025********3917

110005248509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京公(交)行罚决字【2023】1112002800157930号

2023年9月8日

5

段龙喜

142225********701X

110004471435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京公(交)行罚决字【2023】1112002800157920号

2023年9月8日

6

邓拥军

512926********3377

110013346839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京公(交)行罚决字【2023】1112002800157900号

2023年9月8日

7

杨秀岭

342124********5152

110013242979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京公(交)行罚决字【2023】1112002800157890号

2023年9月8日

8

王俊杰

120105********5113

12001247362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京公(交)行罚决字【2023】1112002800157910号

2023年9月8日

  自公告之六十日起内,被处罚人可以到通州交通支队领取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送达后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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