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动车强制报废的公告
按照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第124号令)和《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我局现依法对机动车已达到或即将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临界国家强制报废期满、逾期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已办理注销登记未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及行驶证清单等情形向社会进行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
1月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清单
201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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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动车强制报废的公告
按照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第124号令)和《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我局现依法对机动车已达到或即将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临界国家强制报废期满、逾期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已办理注销登记未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及行驶证清单等情形向社会进行公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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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清单
201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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