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2申请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其车辆应是列入本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的《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产品;(自协的目录库链接)
3提交的证明、凭证符合规定,合法有效;
4交验车辆。
相关政策:《北京市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 、《非机动车注册登记》
业务办理
1电动自行车便民服务点点击查看自协便民点链接
为方便群众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业务,交管部门在全市选取了部分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设置为电动自行车便民服务点,实现一站式购车、登记及上牌服务,所有便民服务点不局限于办理登记本店销售车辆,群众在其他门店购买的同一品牌合规电动自行车也可在便民服务点办理注册登记。
2非机动车登记站点击查看地图
非机动车登记站:周一至周五8:30—18:00,周六、日9:00—1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1、登记申请表(现场领取);
2、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3、车辆整车合格证明;
4、电动自行车来历凭证;
(1)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其来历凭证是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
(2)电动自行车在注册前,经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者判决所有权转移的电动自行车,其来历凭证是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3)国家机关统一采购并调拨到本市下属单位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其来历凭证是购车发票和该部门出具的调拨证明;
(4)继承、赠予、协议抵偿债务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其来历凭证是继承、赠予、协议抵偿债务的相关文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查验车辆——登记受理、审核 —— 符合规定的,收存相关资料并录入信息 —— 制作、发放。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