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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瞎眼,后挡风玻璃装灯给谁看

时间:2021年02月22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车辆交会开远光灯,强光直射司机的眼睛,成局部的“盲区”,极易酿成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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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当使用远光灯,本就是违法行为,更有甚者在车辆后面装强光灯,意欲何为?

  2月18日,北京交警接到网友举报,在海淀区定慧桥匝道附近,一辆出租车在后挡风玻璃处安装照明灯具,对后车行车安全造成极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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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交警接到线索举报后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核查,海淀交通支队公主坟大队的民警发现举报人提供的车牌号京B**049是一辆报废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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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反复查看举报视频,并同步查找该时段路面上的监控录像,最终确定该出租车的车牌号实际上为京B**699,并根据线索找到该车驾驶员。2月19日上午,该车辆驾驶人来到海淀交通支队公主坟大队接受处理,并对其故意实施的以擅自改变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该车驾驶员刘某被处以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北京交警现场责令该车主将非法改装灯具拆下,恢复原状。

  有统计数据显示,夜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比白天大1.5倍,而60%重大交通死亡事故中,30%至40%的事故起因是滥用灯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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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滥用灯光虽可能是一次有意或无意的瞬间之举,但对于其他机动车驾驶员的伤害,则可能是永久甚至是致命的,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北京交警提示:夜间行车请慎用强光、远光,从我做起,拒绝滥用灯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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