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随手拍”举报的交通违法已被查处!
近日,市民“随手拍”举报的违法行为被查处,下面曝光典型案例,请驾驶员朋友们引以为戒!
违反规定载货、在车门没有关好时行车
5月3日,有网友通过北京交警“随手拍”平台反映在海淀区建材城西路附近一客车载货。
接到举报后,海淀交通支队立即开展核查工作。5月8日,因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违反规定载货、在车门没有关好时行车,该驾驶人被海淀交通支队清河大队合并处以150元罚款。
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
5月1日,有网友通过北京交警“随手拍”平台反映在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中路附近一车辆遮挡号牌。
接到举报后,开发区交通大队立即开展核查工作。5月7日,因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驾驶人张某被开发区交通大队处以2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
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
4月24日,有网友通过北京交警“随手拍”平台反映在朝阳区东马路附近一车辆涉嫌非法改装。
接到举报后,朝阳交通支队立即开展核查工作。4月29日,因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驾驶人刘某辉被朝阳交通支队劲松大队处以500元罚款,并被责令恢复车辆原状。
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
4月25日,有网友通过北京交警“随手拍”平台反映在海淀区箭亭桥附近一车辆遮挡号牌。
接到举报后,海淀交通支队立即开展核查工作。4月28日,因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驾驶未办理进京通行证车辆进入禁令标志禁止驶入道路行驶,该驾驶人被海淀交通支队清河大队合并处以300元罚款,驾驶证记15分。
违反停车规定、未悬挂机动车号牌
4月24日,有网友通过北京交警“随手拍”平台反映在海淀区紫竹院路附近一车辆未悬挂号牌、违停。
接到举报后,海淀交通支队立即开展核查工作。4月27日,因违反停车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驾驶人刘某被海淀交通支队黄庄大队合并处以4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
非紧急情况时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行驶
4月30日,有网友反映在京港澳高速进京方向长阳、京良路出口匝道处,一车辆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接到举报后,房山交通支队立即开展核查工作。5月2日,因非紧急情况时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行驶的违法行为,驾驶人王某阳被房山交通支队处以200元罚款,驾驶证记6分。
北京交警提示
交管部门支持市民群众发挥监督作用,投诉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可向行政执法部门投诉举报;对不文明行为采用拍照、录音、录像等形式所做的合法记录,可以提交行政执法部门作为执法的参考。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也对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交通违法行为提供了法律的支撑。通过市民群众投诉举报,督促交通参与者自觉遵章守法,形成警民共建交通文明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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