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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变造假证的张某被依法治安拘留

时间:2008年10月07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十一”前夕,23岁的张某在使用变造的驾驶证去延庆交通大队执法站处理违法行为时被民警当场查获,依据相关规定,张某被罚款1800元、治安拘留15日。
  9月26日上午,一名驾驶员到延庆交通大队执法站处理违法行为,民警在对驾驶员信息进行网上核对时发现,网上信息显示,该驾驶员姓郝,驾驶证发证机关是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但该驾驶员所持驾驶证上的发证机关却是河北省张家口市。民警感到可疑,立即将该人传唤到大队进一步审理。经审查证实,该人姓张,今年23岁,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人。张某供认自己并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但为了拉活挣钱,便将自己的照片粘贴在捡来的郝某驾驶证上使用。延庆交通大队迅速与河北省张家口市车辆管理所进行进了联系,及时对张某使用的机动车驾驶证进行了鉴定,证实该证件为假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规定,延庆县公安局对使用变造假证的张某进行了罚款1800元、治安拘留15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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