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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司机刘某醉酒驾车被拘留

时间:2009年11月27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11月21日0时30分,出租司机刘某喝了一瓶多啤酒后驾驶营运车上路,被朝阳支队机场大队民警查获。经检测,其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90毫克,司机刘某被警方拘留。
  据刘某交待,11月20日23时左右,他与几个朋友一起吃饭时喝了一瓶多啤酒。饭后,他驾驶出租车由南向北行驶,当行驶至朝阳区将台路驼房营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拦截。经酒精测试显示,司机刘某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90毫克,属醉酒驾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民警对刘某处行政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并处2000元罚款的处罚。
  25日凌晨,刘某被朝阳支队机场大队依法送进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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