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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请人冒名顶替 被罚500扣12分

时间:2011年03月11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3月6日0时,司机俞某酒后驾车遇民警夜查,为逃避处罚,俞某打电话请来朋友冒充司机,被丰台支队民警当场查获,处罚款500元、扣12分、暂扣3个月驾驶证的处罚。
  6日0时许,丰台支队大红门大队民警在公益西桥南侧夜查时,发现一辆粤KK09XX白色小客车距检查岗80米处突然停下,形迹十分可疑,民警立刻上前检查。发现驾驶座内无人,一名满身酒气的男子正在车后方码放三角架。经询问,男子自称姓俞,为该车乘客,车辆因故障无法行驶,司机已回家取驾驶证。40分钟后,一名姓何的男子到达现场,自称是该车驾驶人。通过对两人酒精检测和分别询问,民警发现两名当事人对行车时乘客所在位置、停车后驾驶人如何离开现场等问题叙述不一致。后经民警进一步工作,讲明利害关系,何某最终承认是俞某酒后驾车遇到民警夜查后,打电话请求自己冒充司机。
  民警当场制作了询问笔录,记录执法过程,对何某进行批评教育。经检测,俞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5毫克。最终,俞某不得已承认了自己酒后驾车的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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