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个人中心交管问答无障碍

“的哥”酒驾被重罚 5年内不得申领新证

时间:2011年12月05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11月30日,顺义支队民警查获“醉驾入刑”以来全区第一例出租司机酒驾违法行为,根据相关规定,酒后驾驶出租车的“的哥”马某被处罚款5000元,拘留15天,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申领新证的处罚。
        当日中午,顺义支队城区中队民警在顺平辅路燕京桥处设卡检查过往车辆,一辆黄绿色出租车由西向东疾驰而来,被民警当即示意停车检查。检查中,出租司机只将车窗玻璃摇下一点缝隙,隔着玻璃窗与民警说话,其反常举动引起民警警觉,经反复对其进行询问,司机被迫下车接受检查。经检测,该司机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30毫克,属酒后驾驶。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目前,顺义支队已对该出租司机处以罚款5000元,拘留15天,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申领新证的处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政务服务热线:12345

欣欣警官信箱:xin@jtgl.beijing.gov.cn

微信公众号

政务微博

主办: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承办: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网站运行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174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1220号 京ICP备08006306号

主办: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