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酒驾 胡某被吊销驾照
驾照因酒驾被扣,仍然酒后驾车,违法人胡某除被吊销驾驶证外,还被拘留15天。
3月5日19时51分, 胡某驾车行至万窑路东风铁路桥下时被房山交通支队燕山大队民警拦下检查,面对民警,胡某无法出示其驾驶证,民警立即进行调查核实,结果发现胡某于去年11月21日酒后驾车被查处,目前驾驶证正在暂扣中。
房山支队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胡某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车上路的违法行为处以1800元罚款、行政拘留8天;对其酒驾被处罚后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2000元罚款、行政拘留7天、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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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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