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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支队措施严密强化外埠驻京机构源头监管

时间:2012年10月28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近期,丰台交通支队采取措施强化外埠驻京机构源头监管,帮助新增小、散、新单位建立各项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撤销、迁移、新增外埠驻京单位备案管理,严格落实交通安全监管责任。
  丰台交通支队及各街乡镇对驻区外埠驻京机构进行了深入排查摸底,在登记机动车、驾驶人情况,完善管理档案的同时,专门制定了《丰台区外埠驻京机构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明确了区安办、交通支队、各街乡镇安办、外埠驻京机构四级管理责任,加强对撤销、迁移、新增的外埠驻京单位备案管理,帮助新增小、散、新单位建立各项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所属机动车、驾驶人按时参加检验和年审,严格追查交通违法超标、严重交通违法单位。
  在此基础上,丰台交通支队严把“四关”,督促各级交通安全组织落实源头监管责任,一是加强审核,确保不漏报单位、车辆及驾驶人;二是对全区64家外埠驻京机构、326辆机动车、206名驾驶人逐一进行核查,针对发现的3起车号信息错误、197辆机动车未及时处理交通违法的情况及时下发通报,督促各街乡镇实施交通违法“清零”行动;三是逐一与各单位及驾驶人签订交通安保责任书;四是成立督导检查组,对各单位人员、车辆安全状况进行督导检查,针对存在问题现场督促整改,确保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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