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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车”被撞后反逃跑 迫于压力终现身

时间:2012年12月05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11月25日晚10时许,山东籍司机郭某驾驶一辆未悬挂号牌的私家拉黑活车,在开发区荣华路与锦绣街路口与一辆出租车相撞,造成车内3名女青年及出租车上1名乘客受伤。
  原本出租车抢行是造成该事故的主要原因,但郭某深知自己驾驶无号牌私家车“拉黑活”属违法行为,做贼心虚又心存侥幸的他在发生猛烈撞击后,并未选择第一时间停车处理,而是紧踩油门踏板欲逃之夭夭,不料由于车辆受到撞击发生故障,已无法启动。
  车辆不能继续前行,郭某不顾车内伤员的安危,强行将三名女士拉下车,推搡至路边,后用同其一起“拉黑活”老乡马某的车辆将肇事车辆拖至朝阳区西直河附近一个偏僻小区院内。次日凌晨,郭某又找人将车拖至朝阳区王四营乡的一修理厂维修。
  案件性质恶劣,开发区交通大队接警后迅速展开了全面侦查。
  由于事发时已经是晚上,监控录像无法精准反映出两辆“黑车”的车型及号牌信息,为尽快破获该案,最大程度减少被害人损失,民警多方走访调查,结合事故现场监控录像及现场目击者反映,最终获取了嫌疑人马某的暂住地址及车辆信息。
  经查,“拖车”为一辆“鲁PYXXXX”山东籍黑色现代牌小轿车。为避免打草惊蛇,民警并未直接与马某取得联络,而是选择在其租地24小时蹲守。艰苦蹲守两天多,民警却始终一无所获。
  为尽快破案,民警一方面根据目击群众提供的车辆线索,加强了对辖区内外地号牌黑车聚集区域的巡查力度,另一方面围绕开发区周边大大小小的近百家汽车修理厂进行摸排走访,广泛开展调查取证。
  功夫不负有心人,28日上午,民警最终于在通州区马驹桥镇寻获了一辆与案发现场“拖车”高度相似的车辆。民警随即将该车辆控制住。利用技术手段,民警证实了该车就是涉案的“拖车”,车主正是马某。民警立即与马某取得联系,要求其到现场接受询问。
  11月28日下午,马某迫于压力来到开发区交通大队。询问过程中,马某百般否认自己认识当事人郭某,称自己是郭某花300元雇来帮其拖车的,且只负责拖行了几公里的路程,至于车被拖至何处一无所知。无论民警如何耐心劝导,马某依旧拒不提供任何有价值线索。询问工作一直僵持到11月29日凌晨时分,民警只得放马某回家。案件此时陷入僵局。
  次日上午10时许,案件调查峰回路转,出现转机,司机郭某迫于压力,在马某的陪同下来到开发区大队“投案自首”。经讯问,郭某对其25日晚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在此也提醒大家,乘坐“黑车”不仅使您的相关权益得不到保障,生命安全也会受到威胁。一旦发生事故,车主可能首先想到的是掩盖违法事实,而不是第一时间对伤员施救,这起案件就是一个例子,因此,外出时请您乘坐正规车辆出行,以保障您和同行者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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