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个人中心交管问答无障碍

无证开挪用号牌车 被昌平交警当场查获

时间:2014年06月06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日前,正在京藏高速进京清河主站巡逻的昌平交通支队高速路大队民警,在对一辆车号为“京BV”的摩托车及驾驶员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涉嫌挪用机动车号牌,经进一步核查,该驾驶员姓魏,男,24岁,甘肃省礼县人,且无驾驶证。民警立即将其控制,并移交大队执法站做进一步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政务服务热线:12345

欣欣警官信箱:xin@jtgl.beijing.gov.cn

微信公众号

政务微博

主办: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承办: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网站运行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174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1220号 京ICP备08006306号

主办: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