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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举报已查处

时间:2022年11月24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一、摩托车违法行驶被查

  11月4日,网民反映当日9时左右,在大兴东环路与兴亦路交叉口,一辆京B2****摩托车占用非机动车道行驶,随后在路口由非机动车道左转且未打转向灯,影响后车正常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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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兴交通支队立即开展调查。根据网民的举报线索,调取了该路口周边的监控设备视频,发现驾驶人存在不按规定使用灯光、驾驶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多项交通违法行为。11月15日,驾驶人韩某某来到交通队,民警向其出示了证据材料,韩某某予以承认。大兴交通支队依法对其处以罚款300元,驾驶证记4分。

  二、逆行被查

  11月15日8时许,在顺义区裕庆路,由于正值早高峰,通行车辆较多,大家有序排队,依次通行。这时,一辆白色小客车驶入对向车道,试图超过排队车辆快速通过,却影响对机动车正常行驶,导致交通拥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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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顺义交通支队立即开展调查。11月17日,该车驾驶人徐某某来到交通队,承认了其交通违法行为。顺义交通支队对其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200元,驾驶证记3分。

  三、变造号牌被查

  11月5日16时,海淀交通支队接到市民随手拍反映,在海淀区苏二路,一辆车牌号京V***的黑色小客车涉嫌变造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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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淀交通支队温泉大队立即开展调查。民警认真观看网民提供的照片信息,发现车牌号中的“京”字似乎是由号牌贴变造而来。民警通过调取监控视频,查找与该车号牌、车型、轨迹相似车辆,最终锁定了该车实际车号为“豫V***”。民警在该车常出没的地点连续多日蹲守、巡逻,于11月10日将该车查获扣留,并传唤驾驶人李某某。面对证据,李某某承认了交通违法行为,海淀交通支队对其使用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5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同时还将面临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四、污损号牌被查

  11月14日23时许,市民通过随手拍平台反映,在朝阳区西大望路附近,有一辆小轿车占用便道违法停车,且号牌污损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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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阳交通支队呼家楼大队立即开展调查。11月17日,驾驶人王某某来到交通队,承认其交通违法行为。呼家楼大队对其违反停车规定、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400元罚款,驾驶证记9分。

  五、闯红灯被查

  11月9日,网民反映7日8时许,在宋庄路与石榴庄一街交叉路口,一辆黑色小客车未等候信号灯,由左转车道闯红灯驶入路口后左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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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丰台交通支队方庄大队立即开展调查。11月10日,驾驶人槐某来到交通队,民警出示了违法证据材料,槐某对其交通违法予以承认。方庄大队对其实施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两项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款300元,驾驶证记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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