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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心存侥幸二次酒驾被拘留

时间:2023年04月04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昨天(4月3日),二次饮酒驾车的李某被昌平交通支队依法行政拘留。

  4月2日晚上10点左右,李某与朋友聚餐喝了两杯红酒,餐后,李某想到餐厅离家不远,自己喝的也不多,便心存侥幸、铤而走险,自己开车回家。当李某驾车行至昌流路与怀昌路交叉口时,遇到昌平交通支队高速路大队夜查的民警,经过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30mg/100ml。李某下车后便说,“这下完了……”原来,李某在2016年就曾因为饮酒驾车被交管部门处罚过,这次是他第二次饮酒驾车,民警现场核查信息后随即依法传唤李某到大队执法站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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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中的规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4月3日上午,李某二次酒驾已被昌平交通支队依法处以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0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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