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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保质期”,就别再上路了

时间:2024年01月10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车辆也有“保质期”,您知道吗?随着使用年限的增加,车辆的安全性能也会下降,驾驶报废车辆上道路行驶,会为交通带来潜在的安全隐患。

  近日,昌平交通支队民警在执勤时,发现了一辆行驶轨迹“躲躲闪闪”的中型客车——在看见民警检查时,该车迅速变换车道。这一异常举动,反而引起了民警的注意,于是立即上前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驾驶人史某驾驶的这辆金杯车已达到报废标准!民警一边对史某进行批评教育,一边开展进一步核查。结果,不仅车有问题,“人”竟然也有问题——驾驶人史某的准驾车型为C1,但是却开上了这辆金杯中型客车,可谓是“错上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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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驾驶人史某坦言,自己其实知道车已经达到了报废标准,也清楚自己的准驾车型不符。只是心存侥幸,想着只要自己遵守交通规则驾车,应该不会被发现。没想到,终究是自己“心里有鬼”,看见民警检查瞬间慌了神,越想躲越躲不开,一下就被民警发现了。

  最终,驾驶人史某因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被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9分,并处10日行政拘留的处罚;因存在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又被处以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民警提示:报废车辆安全性能差,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极易发生交通事故,车辆一旦达到报废期限,应当及时到交管部门和机动车回收企业办理车辆报废手续。除此之外,更不能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对自己负责的同时,更要对周围人员的生命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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