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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牌无证揽客乱行 “黑摩的”驾驶人被双拘

时间:2024年01月12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近日,在海淀区五棵松桥附近,一辆存在多项交通违法行为的红色燃油三轮车进入了巡逻民警视线,经过核查,民警发现该车驾驶人还存在揽客拉活的行为,海淀交通支队会同海淀公安分局启动融合执法,对驾驶员进行罚款、拘留的处罚,对其车辆进行依法扣留。

  1月10日早7时许,海淀交通支队公主坟大队民警路面巡查时,发现一辆未上牌的正三轮摩托车在海淀区五棵松桥辅路附近行驶且驾驶员存在揽客拉活的行为,随即会同海淀分局万寿路派出所开展融合执法并于8时许,这辆红色正三轮摩托车在公交站前被成功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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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进一步核查,这名驾驶员名为骆某某,民警发现她之前曾因揽客拉活和肇事逃逸等违法行为被警方处理过此次,再次明知故犯,严重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更严重的是,骆某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所驾驶的燃油三轮摩托车也未登记上牌在驾车过程中,还经常伴随着闯灯逆行、随意并线等交通违法行为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面对民警的质询,骆某某竟理直气壮地表示,自己因不识字而无法考取驾驶证,只要能跑会开就能上路,这种对自身和他人安全毫不在意的态度和行为,实在令人咋舌。我们应当明白,驾驶机动车不仅需要技术,更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规则,以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任何忽视这些基本要求的行为,都可能带来严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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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终,骆某因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海淀交通支队罚款1200元,行政拘留10日,其所驾驶的车辆被扣留,同时,由于她无证驾驶“黑摩的”非法占道揽客拉活,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海淀公安分局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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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燃油三轮摩托车属于机动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登记上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任何无牌无证的车辆均禁止上道路行驶,对未取得驾驶证驾驶燃油三轮摩托车的,依法处以罚款拘留,对于驾驶燃油三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存在其他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交管部门也将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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