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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微观丨“巧遇”,还是“必然”

时间:2024年03月04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众所周知,机动车号牌是车辆合法上路行驶的证明,是车辆必须“佩戴”的“身份证”,通过挡牌、摘牌的违法行为,企图掩盖其他违法行为,只会让自己面临更加严重的后果。近日,昌平区交通支队民警便在工作中“巧遇”了两位心存侥幸、违法上路的驾驶员。

  01、所有巧合都是必然的结果  

  222日晚19时,昌平交通支队民警在立汤路与太平庄一街交叉口开展夜查工作期间,一辆等待绿灯通行的摩托车引起了民警的注意——只见摩托车的后备箱下垂着一把长长的车锁,恰巧将车牌上的三位数字挡了起来。民警立即上前拍照固定证据,并向驾驶人询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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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民警前来检查,驾驶人一会狡辩称车锁本是放在后座上,行驶过程中不小心掉了下去,一会又称是因为下雪,车锁沾上了雪水比较脏,不愿意放在后备箱弄湿里面的物品。可当民警上手一摸车锁,竟没有一点雪水浸湿的痕迹

  见无法蒙混过关,驾驶人唐某坦言,其实是自己为了躲避摄像头抓拍违法,这才伪造了一个看似合理的情形——让车锁自然垂下,遮挡住号牌上的数字,使沿途监控无法准确对号牌进行识别,以此逃避处罚。

  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人唐某因实施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民警依法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9的处罚。

  02、大中午的就没交警了吗

  22313时许,一辆光秃秃的小客车行驶至昌平区安四路时,引起了昌平交通支队民警的注意。民警立即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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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驾驶人自知为何被拦截,在见到民警后,也是痛快地说出了实情:原来,驾驶人王某办理的临时号牌已经过期,为了躲避沿途摄像头抓拍违法,便心存侥幸地把临时号牌贴在车的前挡风玻璃上,把正式号牌藏进了车里,想着大中午的肯定不会有民警检查,便这样上了路。民警对其进行现场教育后,王某也清楚地认识到了违法行为的危害,心甘情愿接受了处罚。

  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人王某因实施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9的处罚。与此同时,民警对其存在的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一并作出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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