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个人中心交管问答无障碍

春季行动丨蛋黄派:这“锅”我不背!

时间:2024年03月26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有这样一些食品,在加工过程中都会添加一定量的酒精;而有一些水果,食用后也会在胃里产生一些醇类物质。正因如此,总有一些“知识面广”的驾驶人,在酒驾、醉驾后,试图把“锅”甩给食物,但是……

  3月16日20时许,一位小客车司机吹亮了昌平交通支队夜查民警手中的测酒仪。见此情况,民警立即让司机熄火下车接受检查。

  起初,当民警询问驾驶人顾某是否喝酒时,他只称自己“刚刚肚子饿了,吃了个蛋黄派,并未饮酒”,但是,民警在他紧张的神态中察觉到了异常。在反复追问下,顾某终于“破防”露出尴尬的笑容,向民警承认是中午与朋友一起吃饭时喝了酒,本以为应该没事了,即便遇到检查,也可以“甩锅”给蛋黄派,却没想到在面对酒精检测仪的数据时,一切说辞都变得无力了起来。

蛋黄派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6mg/100ml,顾某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5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民警提示: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是每位驾驶员应当遵守的铁则,切莫心存侥幸,触碰法律底线!在食用了腐乳、蛋黄派、荔枝等这类含酒精或会产生酒精食物后,不要立马开车上路。

  当然,若是真的碰到了“被酒驾”的情况,也要第一时间向民警如实说明情况,申请稍作休息后重测或直接申请抽血检测。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政务服务热线:12345

欣欣警官信箱:xin@jtgl.beijing.gov.cn

微信公众号

政务微博

主办: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承办: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网站运行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174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1220号 京ICP备08006306号

主办: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