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回现场丨开车上路——是便利,更是责任
在日常巡查中,民警会凭借经验捕捉异常线索,进而彻查情况、排除隐患。就在今年6月,民警根据一辆小客车的反常状态寻迹深挖,成功查获了一起“特殊”的案件……
当日15时许,在昌平区温阳路,一辆悬挂外埠号牌的银色小客车被民警拦停,车上的两名男子被先后带上警车……而这都是源于车辆刚刚异常的驾驶状态——明明前方是绿灯,这辆车却行驶得格外“缓慢”。

民警本以为是车辆驾驶人身体不适,正准备追上询问情况时,却不料该车突然加速行驶。一系列“谜之操作”引起了民警的警觉,为了确保安全,民警没有贸然靠近车辆,而是一路驾车跟随,找准时机后将其拦停。
果然,异常情况出现了:最初发现该车时,主驾驶位是一名年轻男子,副驾驶位坐着一名中年男子;民警拦停时,主驾驶位下车的却是刚刚的中年男子,而刚刚开车的年轻男子却出现在了后排座位。短短几分钟的时间内,车内两人为何要互换位置?

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最初驾驶车辆的年轻男子刘某并不具备驾驶机动车上路的资格,而最后从驾驶位下车的中年男子程某,实际上是一名“黑教练”,为了提供“练车服务”,程某还对车辆进行了改装,在副驾驶位加装“副刹车”,并在中控位置装上了“模拟考试”显示器。


据刘某交代,自己是北京某驾校的学员,在参加科目三路考时没能通过考试。正是这次失败的经历,自己认识了“可以提供练车服务”“上路练车比驾校便宜”的程某。
刘某说,自己并不清楚程某是“黑教练”,也不知道这辆银色小客车不具备供驾校学员练车的资格。但是,这样的说辞实在有些站不住脚——一方面,正规驾校的正规训练车与普通小客车外观有很大区别;另一方面,训练车的号牌均为“黄底黑字”,且均以“学”字作为结尾。

“不知道、不清楚”的背后,实则是“贪便宜、图省事”的侥幸心理。而这,也让两人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相应的代价。
正值暑期,刘某的经历也为广大年轻的学员敲响了警钟。“黑教练”并不具备从业资格,不能提供专业的驾驶技能教学。非正规的“教练车”,未经过安全技术检验,同样存在安全隐患。这样直接开车上路,属于无证驾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不仅保险拒赔,还可能因此承担刑事责任。
驾考,考验的不仅是技能,更重要的是理解“驾驶证”的本质含义——它带来的不仅是出行的便利,更是一份沉甸甸的社会责任。手握驾照,意味着我们要为道路通行安全负责。这份安全,不只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每一位道路交通参与者负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