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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新增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的公告
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105号令)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现将本市新增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予以公布。
附件: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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