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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告

二○○八年 第120号

关于对宣武区西草厂街前青厂胡同
部分道路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保证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08年12月5日起,宣武区西草厂街(椿树园小区西侧路至东椿树胡同)禁止机动车由东向西行驶;前青厂胡同(椿树园小区西侧路至东椿树胡同)禁止机动车由西向东行驶。
    特此通告。

                             二○○八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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