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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告

关于机动车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轮换停驶日
及09年春节期间有关规定的公告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关于机动车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定期轮换停驶日的规定,决定自2009年1月5日起至2009年2月1日止,每星期一至星期五分别停驶车牌尾号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含临时号牌;机动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的机动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春节期间,2009年1月24日(星期六)至2月1日(星期日),共9天,机动车均不受《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中规定的按车牌尾号停驶规定的限制。
  特此公告。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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