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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告

二○○八年 第100号

关于崇文区前门大街部分路段调整为步行街的通告

    为加强前门大街的交通秩序管理,保证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08年8月7日起,崇文区前门大街(前门箭环路至珠市口路口)调整为步行街,禁止各种车辆通行(有轨电车除外)。
    特此通告。


                            二○○八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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