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告
二○○九年 第35号
关于房山区长虹路京周路部分路段施工期间
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经有关部门批准,房山区长虹路将进行地铁施工,为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及施工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09年6月16日起至2010年1月30日止对长虹路、京周路部分路段采取以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长虹路(阳光大街至长于路)禁止机动车通行。途经此路段的机动车可绕行长于路、良乡中路、阳光大街。
二○○九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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