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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告

二○○九年 第35号

关于房山区长虹路京周路部分路段施工期间
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经有关部门批准,房山区长虹路将进行地铁施工,为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及施工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09年6月16日起至2010年1月30日止对长虹路、京周路部分路段采取以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长虹路(阳光大街至长于路)禁止机动车通行。途经此路段的机动车可绕行长于路、良乡中路、阳光大街。

    二、长虹路(西潞大街至揽秀大街)禁止机动车通行。途经此路段的机动车可绕行西潞大街、良乡中路、揽秀大街。

    三、京周路(京石高速公路至修造厂路口)解除禁止2吨以上(含)载货汽车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

    特此通告。

 

  
                                                                  二○○九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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