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个人中心交管问答无障碍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告

二○○九年 第44号

关于丰台区大灰厂路部分路段
施工期间禁止机动车通行的通告

  经有关部门批准,丰台区大灰厂路将进行道路施工。为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及施工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丰台区大灰厂路(108国道至大灰厂东路)采取下列交通管理措施:

  一、2009年7月10日起至8月20日止,大灰厂路(108国道至利丰山庄)禁止机动车通行。机动车可绕行108国道、芦井路、射击场路、大灰厂东路。

  二、2009年8月21日起至8月31日止,大灰厂路(利丰山庄至385路公交总站)禁止机动车通行。机动车可绕行双佛山园林路。
  特此通告。

 
                                                                            二○○九年七月二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政务服务热线:12345

欣欣警官信箱:xin@jtgl.beijing.gov.cn

微信公众号

政务微博

主办: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承办: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网站运行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174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1220号 京ICP备08006306号

主办: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