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告
二○○九年 第44号
关于丰台区大灰厂路部分路段
施工期间禁止机动车通行的通告
经有关部门批准,丰台区大灰厂路将进行道路施工。为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及施工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丰台区大灰厂路(108国道至大灰厂东路)采取下列交通管理措施:
一、2009年7月10日起至8月20日止,大灰厂路(108国道至利丰山庄)禁止机动车通行。机动车可绕行108国道、芦井路、射击场路、大灰厂东路。
二、2009年8月21日起至8月31日止,大灰厂路(利丰山庄至385路公交总站)禁止机动车通行。机动车可绕行双佛山园林路。
特此通告。
二○○九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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