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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告

二○○九年 第15号

关于对东城区部分道路
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保证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09年4月10日起,对东城区部分道路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东四三条禁止机动车由西向东行驶;
    二、东四四条禁止机动车由东向西行驶;
    三、东四三条与东四四条之间道路(东四三条旁43号门前道路)禁止机动车由北向南行驶。
    特此通告。

 

 


                               二○○九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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