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告
二○○九年 第15号
关于对东城区部分道路
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保证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09年4月10日起,对东城区部分道路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东四三条禁止机动车由西向东行驶;
二、东四四条禁止机动车由东向西行驶;
三、东四三条与东四四条之间道路(东四三条旁43号门前道路)禁止机动车由北向南行驶。
特此通告。
二○○九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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