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通告
二○○九年 第69号
关于对海淀区京密引水渠东北岸道路
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保证海淀区京密引水渠东北岸道路的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09年9月2日起,每天7时至19时,海淀区京密引水渠东北岸道路(亮甲店桥至安河桥)禁止货运机动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
特此通告。
二○○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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