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告
2014年第12号
关于指定小型客车
学习驾驶和考试路线的通告
为保证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决定指定部分道路作为小型客车学习驾驶和考试路线。现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本市道路上学习小型客车,以及参加小型客车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应当在以下道路上进行:
(一)佳乐考试场:
1.新凤路线路起点:泰河二街路口向北——泰河路向北——凉水河二街调头向南——泰河三街向南——兴河路右转——博兴一路调头向东——新凤河路左转——泰河二街路口止;
2.泰河路线路起点:新凤河路路口起向西——博兴三路路口向西——博兴路路口调头向东——博兴三路路口向东——新凤河路调头止;
3.博兴一路线路起点:金风科技北门起向西——博兴一路左转向南——泰河路路口向南——兴海路左转向东——新凤河路左转向北——泰河三街调头向南——兴海路右转——博兴一路右转——凉水河二街右转——新凤河路调头——金风科技北门止。
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
三、请通行上述道路的其他车辆和行人注意交通安全。
特此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2014年4月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