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告
2013年第55号
关于朝阳区朝阳路主路设置潮汐车道的通告
为保证朝阳区朝阳路的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13年9月12日起,朝阳路(京广桥至慈云寺桥)由东向西方向主路内侧车道设置为潮汐车道,具体通行方式通告如下:
每天17时至20时,潮汐车道禁止机动车由东向西方向行驶,准许机动车由西向东方向行驶;其余时段,潮汐车道只准机动车由东向西方向行驶。
请机动车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按照潮汐车道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的指示通行。
特此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2013年9月6日
每天17时至20时,潮汐车道禁止机动车由东向西方向行驶,准许机动车由西向东方向行驶;其余时段,潮汐车道只准机动车由东向西方向行驶。
请机动车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按照潮汐车道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的指示通行。
特此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201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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