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告
二○一一年 第33号
关于对海淀区部分道路
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11年9月15日起,对海淀区部分道路采取以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温北路(聂各庄东路至黑龙潭路之间路段)、温阳路(聂各庄东路至温北路之间路段)、黑龙潭路、黑山扈路、龙背村路、天秀路和永丰路(马连洼北路至北清路之间路段),每天6时至22时,禁止核定载质量2吨(含)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二、太舟坞路(马连洼西路至亮甲店桥之间路段)、马连洼西路,每天6时至22时,禁止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
三、建材城中路进京方向(建材城西路至黑泉路之间路段)和黑泉路进京方向,禁止外省、区、市载货汽车通行(为北京市运送生产生活物资的外省、区、市载货汽车,在办理进京货运通行证后,准许每天0时至6时进入此路段行驶)。
四、建材城西路(西三旗桥至建材城中路之间路段)、建材城中路(建材城西路至黑泉路之间路段)和黑泉路,每天6时至22时,禁止核定载质量8吨(含)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特此通告。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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