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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通告

2012年 第2号

关于2012年清明节期间调整本市机动车
和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交通管理措施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的安排,现对2012年3月31日至4月4日期间,本市机动车和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交通管理措施进行以下调整:
  一、本市机动车不受《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规定的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限制。
  二、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不受《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对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规定的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在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和9时至17时按车牌尾号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限制。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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