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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通告

二○一二年 第20号

关于房山区大件路部分路段
禁止核定载质量5吨(含)以上
载货汽车通行的通告

  为确保房山区大件路的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12年7月17日起,房山区大件路(羊头岗路口至朱各庄路口之间路段),每天7时至8时,17时至18时,禁止核定载质量5吨(含)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特此通告。

  
                                                      二○一二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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