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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告

二○一○年 第63号

关于延庆县滦赤路部分路段施工期间
禁止机动车通行的通告

    经有关部门批准,延庆县滦赤路将进行道路施工。为保证施工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对滦赤路部分路段采取如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2010年8月19日至8月21日,滦赤路由怀柔界至菜木沟路口禁止机动车通行。机动车可绕行四宝路。

    二、2010年8月22日至9月1日,滦赤路由菜木沟路口至千家店路口禁止机动车通行。机动车可绕行千小路。

    三、2010年9月2日至9月11日,滦赤路由千家店路口至干沟路口禁止机动车通行。机动车可绕行刘干路、延琉路、四宝路。

    四、2010年9月12日至9月15日,滦赤路由干沟路口至河北界禁止机动车通行。机动车可绕行昌赤路、延琉路、四宝路。

    特此通告。

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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