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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告

二○一○年 第75号

关于朝阳区大柳树路口和大柳树南路
禁止载货汽车通行的通告

    为保证朝阳区大柳树路口和大柳树南路的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10年9月20日起,朝阳区大柳树路由工大桥(不含)至垡头西路(不含)、大柳树南路由化工路(不含)至京沈高速公路(不含);禁止核定载质量5吨(含)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特此通告。

 二○一○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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