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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告

二○○七年 第106号

关于“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王府井大街前门大街部分路段临时禁止机动车通行的通告

    为配合建设部举办“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07年9月22日7时起至19时止,对下列道路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一、王府井大街(金鱼胡同西口至灯市口大街西口),由南向北方向禁止机动车通行(公共电汽车和出租汽车除外);由北向南方向仍禁止机动车通行(公共电汽车除外)。


    二、前门大街(珠市口至天桥路口),由北向南方向禁止机动车通行(公共电汽车和出租汽车除外);由南向北方向7时至22时,仍禁止机动车通行(公共汽车除外)。
    特此通告。

                              二○○七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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