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通告
二○○八年 第20号
关于石景山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北侧路禁止通行的通告
经有关部门批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将进行工程施工。为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及施工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08年3月24日起至12月31日止,石景山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北侧路禁止通行。途经此路段的车辆、行人可绕行石景山路、鲁谷东街、鲁谷路、严正街。
特此通告。
二○○八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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