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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告

二○○八年 第36号

关于石景山区田村山水厂东路部分路段禁止机动车通行的通告

    经有关部门批准,石景山区田村山水厂东路将进行污水管线施工。为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及施工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08年4月15日起至6月15日止,田村山水厂东路(田村山水厂南路至市运八厂机装队门前)禁止机动车通行。途经此路段的机动车可绕行田村山南路、玉泉路、田村山水厂南路、上庄大街。
    特此通告。


                            二○○八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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