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告
二○○八年 第46号
关于朝阳区东方东路施工期间禁止机动车通行延期的通告
经有关部门批准,朝阳区东方东路正在进行道路施工。为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及施工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将朝阳区东方东路禁止机动车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延期至2008年5月30日。途经此路段的机动车可绕行霄云路、东三环路。
特此通告。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