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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告

二○○八年 第40号

关于朝阳区东大桥斜街禁止机动车由南向北行驶的通告

    为保证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08年4月25日起,朝阳区东大桥斜街(朝阳医院西门至天照饭店南侧路),禁止机动车由南向北行驶。
    特此通告。


                       二○○八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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