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告
二○○七年 第37号
【已废止】关于门头沟区109国道和大镇路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机动车通行的通告

为保证门头沟区109国道和大镇路的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 2007年4月15日起,门头沟区109国道(市界大垭口至芹峪口路口)和大镇路(市界至109国道芹峪口路口)昼夜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机动车通行。
特此通告。
二○○七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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