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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告

二○○七年 第124号

关于丰台区大红门路凉水河桥施工期间凉水河南岸巡河路禁止机动车通行的通告

    经有关部门批准,丰台区大红门路凉水河桥将进行桥梁施工。为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及施工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07年11月5日起至2008年5月26日止,丰台区凉水河南岸巡河路(凉水河桥至南四环路)禁止机动车通行,途经此路段的机动车可绕行大红门路、南四环辅路。原大红门路凉水河桥以南禁止机动车由北向南行驶的交通管理措施同时解除。
    特此通告。
                            二○○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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