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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告

二○○七年 第126号

关于昌平区亭阳路禁止核定载质量8吨(含)以上载货汽车通行的通告

    为保证昌平区亭阳路的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2007年11月20日起,每天21时至次日6时,昌平区亭阳路(南口南大街至亭阳路中口)禁止核定载质量8吨(含)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特此通告。


                              二○○七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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