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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告

二○○七年 第12号

关于崇文区崇文门东大街北花市大街北口禁止机动车掉头的通告

    为保证崇文区崇文门东大街的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07年2月18日起,崇文区崇文门东大街北花市大街北口,禁止机动车由东向东掉头。
    特此通告。

                          二○○七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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