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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告

二○○七年 第13号

关于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东大桥路口禁止机动车掉头的通告

    为保证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东大桥路口的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07年2月18日起,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东大桥路口,禁止机动车由南向南、由北向北掉头。
    特此通告。

                             二○○七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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