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告
二○○七年 第128号
【已废止】关于通州区通马路部分路段禁止车辆行人通行的通告

经有关部门批准,通州区通马路部分路段(K12+880孟庄路口至K15+530安定营西口段)将予以撤消。为保证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07年11月13日起,通州区通马路(K12+880孟庄路口至K15+530安定营西口段)禁止车辆行人通行。途经此路段的车辆行人可绕行渠羊路、经海八路、科创九街、经海九路、科创十街、经海一路。
特此通告。
二○○七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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