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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告

二○○七年 第131号

关于朝阳区柳芳北街燕丰商场路口(柳芳北街与左家庄西街相交口)禁止机动车掉头的通告

    为保证朝阳区柳芳北街的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07年11月20日起,每天7时起至20时止,朝阳区柳芳北街燕丰商场路口(柳芳北街与左家庄西街相交口),禁止机动车由东向东和由西向西掉头。
    特此通告。

                              二○○七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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