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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告

二○○七年 第32号

关于昌赤路滦赤路施工期间禁止机动车通行的通告

    为配合昌赤路、滦赤路大修工程,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及施工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自 2007年4月20日起至2007年6月20日止,昌赤路、滦赤路大修路段禁止机动车通行。途经昌赤路段的机动车可绕行刘干路、延琉路;途经滦赤路段的机动车可绕行刘干路、延琉路、四宝路。
    特此通告。
                        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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