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告
二○○七年 第70号
关于机场高速公路桥梁吊装期间部分路段禁止机动车通行的通告
经有关部门批准,机场高速公路将进行桥梁吊装施工。为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及施工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07年7月1起至7月4日止,每天零时至6时,机场高速公路(苇沟收费站至首都机场收费站)禁止机动车通行。途经此路段去往机场方向的机动车可经苇沟收费站出口绕行机场辅路;去往朝阳方向的机动车可绕行天竺府前街、京顺路。
特此通告。
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特此通告。
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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