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告
二○○七年 第118号
关于朝阳区雅宝路地区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保证朝阳区雅宝路地区的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07年10月30日起,对朝阳区雅宝路地区(朝阳门南大街、建国门北大街、建国门外大街、东大桥路和朝阳门外大街围成的区域,不含上述五条道路)采取以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昼夜禁止核定载质量2吨(含)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二、每天6时至24时,禁止人力客、货运三轮车通行。
三、外交部南街(雅宝路至国雅大厦北侧路)和朝外西街(雅宝路至朝外二条东巷)只准机动车由南向北行驶。
特此通告。
二○○七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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